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63.(4)法官的仁爱。他们若仰望主,避恶如罪,并作出公正的判决,就会成为形式上的仁爱;因为他们对社会和社会中的个体,因而对邻舍行功用之良善。他们在审判时和不审判时,都在不断行这些良善;因为他们公正地思考,也公正地说话、公正地做事。事实上,公正属于他们的情感;它就是灵义上的邻舍。这样一个法官从公正,同时从公平的角度来审判所有案件;因为它们是不可分离的。然后,他依法进行审判,因为一切法律都以这两者为目的;因此,当一个狡猾的人试图扭曲法律的意思时,他就结束了诉讼。在作出判决时,他认为忽视友谊、贿赂、关系、权威或任何利益是一种罪,而不是每个按照法律生活的人都应该受到保护是一种罪;当宣布一个公正判决,他认为这是一种罪,并且公正不占据第一位,而是占据第二位。一个公正法官的一切判决都属于仁爱,甚至在他对犯罪的恶人处以罚款或实施处罚时也属于仁爱;因为他以这种方式管教他们,防止他们向无辜者,也就是邻舍行恶。他的确就像一个父亲,父亲若爱他的孩子,就会在他们做坏事时严厉斥责他们。
4.(3)任何人认识并知道什么是罪到何等程度,就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,在主面前认罪并悔改到何等程度。有人说,他若意愿,就能;相信永生的人的确会意愿。但即便如此,他也不应该思想他所做的事,而是应该思想他想做的事;他若相信这些事是允许的,也会去做;或者如果他不去做,那是因为世人。有一种内在结果和一种外在结果,或一种内在行为和一种外在行为。外在结果或行为从内在结果或行为中出来并存在,如同行动从努力中出来并存在。一个人里面的努力就是意愿。因此,尽管他没有在身体上做一件事,但如果他认为这事是允许的,那么努力或意愿就仍存在;这是灵里的行为本身。因此,认识并知道他的罪是什么,就是认识并知道他的思维,从这些思维中知道他认为什么东西是允许的,他渴望什么,在思维上赞成什么。例如,一个人是否认为淫行是一种罪,是一种多么严重的罪;他认为仇恨和报复是不是罪;偷窃之类的是不是罪,傲慢和骄傲,对他人的蔑视和贪婪是不是罪;然后,他若在它们上面投下任何伪装,也就是任何确认,就必须除去这些伪装,并且必须查阅圣言,就会看到。
8.(5)因此,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,并避开邪恶,因为它们是罪。 一个人为了邻舍,或为了真理和良善,因而为了符合圣言的理由,或为了宗教信仰,因而为了神,因此出于一种属灵的爱或情感所行的一切良善都被称为仁之良善,或善行。这良善越来源于人,就越不是良善,越通过人来源于主,就越是良善。主主要通过其他人向每个人行善,但却是以这种方式来行的:一个人几乎不知道别的,只知道这善来自他自己。因此,主经常驱使恶人去向其他人行善,但恶人是出于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一种情感去行的。事实上,这善是主的,或来自主;只是这个人不会因此得到赏赐。但一个人若不出于一种纯属世的爱或情感,而是出于一种属灵的爱或情感去行善,就会得到赏赐。他的赏赐就是这爱和情感的天堂快乐,因为这快乐会持续到永恒;并且这快乐与他不从自己行善,也就是他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主,不将功德置于其中的程度成正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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